第一条根据《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》的精神,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基地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咨询决策作用,特设立荆楚理工学院湖北省中国农谷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。
第二条中国农谷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由9人组成,其中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委员6人。
第三条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,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。
第四条中国农谷发展研究中心在主任的主持下,就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,“研究基金申请指南”和研究课题,重大课题经费的使用等事项向学术委员会提出议案。
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
1、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;
2、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;
3、审定“研究基金申请指南”和研究课题;
4、决定研究基金资助范围和额度;
5、评审本基地重大研究项目;
6、负责重大成果的评议工作;
7、审议项目结题报告书;
8、听取中心主任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评议。
第六条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,在发扬民主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,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。
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荆楚理工学院湖北省中国农谷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。
荆楚理工学院湖北省中国农谷发展研究中心
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